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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栖霞区律师事务所,打官司用偷录的录音作为证据,可行吗?在很多电影电视中,都会有这样的场景:一方偷偷录下对方的谈话或者在别人家里安装录音设备,待到法庭的时候就提交这些录音资料
南京江宁区律师事务所,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,“个人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”,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,诈骗他
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,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、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,无论合同是否有效,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